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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保监会主席项俊波贪污受贿案一审判决,被判十一

2020.06.18 | admin | 1184次围观

原保监会主席项俊波贪污受贿案一审判决,被判十一 第1张

今年 12月11日,江苏省无锡市初级人民检察院公布判决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任主席项俊波贪污案,对被告人项俊波以受贿罪被判刑期十一年,并罚款RMB一百五十万元;对项俊波贪污受贿个人所得财产以及孳息给予追缴,上缴国库。项俊波复庭表明听从裁定,不上告。

经案件审理查清:2006年至17年,被告人项俊波运用出任中央人民银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党委书记、银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股权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老总、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现任主席等职位上的便捷或权力、影响力产生的便捷标准,为相关企业或本人在建筑项目承包、借款业务查询、资质证书审核、分配工作中及职位升职等事宜上出示协助,立即或是根据特殊关系人不法私收别人给与的财产,总共折算RMB1862余万元。

原保监会主席项俊波贪污受贿案一审判决,被判十一 第2张

无锡市初级人民检察院觉得,被告人项俊波的个人行为组成受贿罪,金额非常极大,应依规惩治。由于项俊波归案后,积极交待审理案件行政机关并未把握的所有贪污受贿犯罪行为,系投案自首;投案自首悔过,积极主动退赃,赃款赃物已所有追缴,具备法律规定、先行判决从宽惩罚剧情,依规能够从宽惩罚。法院遂做出所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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